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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和老鄉爭夜宵供應生意
  本報訊 (記者楊博 通訊員高明法院劉憶紅)為競爭同一紡織車間的夜宵供應生意而懷恨在心,王某點著了老鄉胡某商店門前的桌球台泄憤,雖未造成嚴重後果卻招來刑事官司。昨日,高明法院發佈消息稱,王某燒著的桌球台緊鄰胡某商店和一家紡織廠,其放火行為潛在危害性巨大,故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王某和胡某同是湖南老鄉,來到高明分別開了一家商店。王某和胡某所經營的商店都與一家名叫“友人”的紡織廠相鄰,而該紡織廠一個車間的夜宵一直由王某的麗園商店攬下來做的,每月可獲利一千多元。去年4月開始,該車間的夜宵轉由胡某的幸福商店供應。王某覺得肯定是自己的老鄉在其中做了手腳,為此一直懷恨在心。
  今年1月28日凌晨4時許,王某吃完夜宵,又想起胡某“搶了”自己生意,怒火中燒,遂將胡某商店門前的桌球台用打火機點燃。胡某從監控錄像中發現放火之人是王某,便立即報案。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放火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的潛在危害性巨大,遂以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原標題:放火泄憤 男子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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