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眾議院30日通過反恐法修訂案,規定本國公民前往恐怖熱點地區屬犯罪行為,嫌疑人最高面臨10年監禁。
  修訂案規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進入有恐怖組織從事“敵對活動”的地區將構成犯罪。從這類熱點地區返回澳大利亞,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從事涉恐活動。
  澳大利亞總理托尼·阿博特30日在議會上說:“反恐法案獲議會通過,意味著更容易起訴那些已經在海外同恐怖組織協同作戰的澳大利亞人、更容易監視這裡的潛在恐怖分子、更容易起訴那些鼓動加入恐怖組織的人。”
  聯合國9月呼籲所有國家立法,規定本國公民出境同武裝人員協同作戰或招募和資助他人為恐怖組織效力為嚴重犯罪行為。
  安全分析人士說,有數千名外國武裝人員前往伊拉克和敘利亞,為“伊斯蘭國”等極端組織效力。澳大利亞政府這一舉措旨在阻止澳籍武裝人員前往這類地區。
  阿博特說,至少70名澳大利亞人在伊拉克和敘利亞作戰,大約20人已經回國。國內還有大約100人為那些已經抵達中東的澳籍聖戰主義者提供支持。
  “對付回國武裝人員的最佳方法是首先阻止他們出國,”他說,“為了組織恐怖分子或潛在恐怖分子出境,當局吊銷大約70名澳大利亞人的護照。”
  澳大利亞近來對極端分子和從中東地區回國的武裝人員保持高度警戒,9月將恐怖警戒級別提升至高級。情報部門先前截獲的情報顯示,極端人員可能在澳發動斬首民眾和襲擊政府機構等恐怖襲擊。警方在悉尼和布裡斯班展開大規模搜捕,拘留十多人,對其中兩人提出涉恐和武器罪名指控。
  安曉萌 新華社供本報特稿  (原標題:澳公民去恐怖熱點地區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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